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
General Principles on Commercial Law and Corporation 
開課學期
108-1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邵慶平 
課號
LAW3300 
課程識別碼
A01 38000 
班次
03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萬2101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1LAW3300_03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公司是現代社會運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類型,也是商業交易中的基本主體。作為規範此種組織的公司法,自然成為商業法制中最重要的基礎規範。
鑑於民商合一的體制,本課程對於公司法的討論,會經常觸及民法相關的規定。此外,隨著個別主題的討論,授課範圍也可能涉及其他特別法(諸如證券交易法、企業併購法、有限合夥法等)。 

課程目標
1. 理解公司法的規定。
2. 掌握公司法於實務運用上常見之爭議及見解。
3. 思考並批判公司法規定之得失。 
課程要求
1. 閱讀每次上課前指定之判決及/或閱讀資料。
2. 出席課程並積極參與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另以電郵約定時間 
指定閱讀
隨堂指定  
參考書目
劉連煜,現代公司法,2019年9月第14版,新學林。
王文宇,公司法論,2018年9月第6版,元照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上課參與 
25% 
 
2. 
案例報告 
25% 
 
3. 
期末考試 
5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2  從民法到組織法 
第2週
9/19  組織法:從民法合夥到有限合夥 
第3週
9/26  有限責任的反思 
第4週
10/03  股份有限公司的機關
股東會 
第5週
10/10  停課(放假) 
第6週
10/17  股東會 
第7週
10/24  董事及董事會 
第8週
10/31  董事及董事會
王文宇教授,公司法論
第三編第四之五章第1-2節 董事及董事會
第一編附錄三(92頁以下)
第二編附錄一(220-222頁)
劉連煜教授,現代公司法
第2章第17節第5項 表決權拘束契約
第2章第16節 法人之代表人
第3章第20節第1-3項 董事之資格等 
第9週
11/07  停課(期中考週) 
第10週
11/14  董事會
臨時管理人
王文宇教授,第四之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(第3節除外)
劉連煜教授,第20節(第8項、第9項除外) 
第11週
11/21  監察人
經理人

第四之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
第四之六章 監察人 
第12週
11/28  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

第一編第四章 公司受託人責任之內涵 
第13週
12/05  公司的股份與資份

第2編第5章 公司之能力
第3編第4之2、4之3、4之9、4之10章

(劉)第2章第10-12節
第3章第8-11節、第30節 
第14週
12/12  公司的股份與資本

續前週
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(王:第3編第5章;劉:第3章第33節) 
第15週
12/19  公司的股份與資本、盈餘分派
關係企業

續上週
關係企業專章 
第16週
12/26  企業併購

劉:第2章第17節
王:第2編第10章 
第17週
1/02  有限公司
課程總結與討論